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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條款

敬請出示禮品卡以作兌換。

 

預訂視供應情況而定,並可能不適用於指定節日日期。

 

禮品卡不得與其他推廣優惠及折扣同時使用。

 

禮品卡不適用於網上商店,池畔餐飲,住房餐飲,宴會或活動。

 

禮品卡於指定日期內有效,並必須在到期日或之前兌換。

 

禮品卡不設退款、不得兌換現金、出售或兌換任何其他產品或服務。

 

敬請註冊登記您的禮品卡,以便如果您在卡內有可用資金並遺失該卡時,

您可以經禮品卡平台報失及凍結交易,從而聯絡我們為您提供一張等值的替換卡。

 

任何未有註冊的禮品卡 ,若有遺失或被盜,將無法辦理補發或更換。

 

嚴禁對禮品卡作任何更改,或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複製或複印禮品卡。

 

不當行爲

 

任何通過非法或不正當手段獲取的禮品卡將被視爲無效。

 

香港麗晶酒店不對第三方在禮品卡購買、使用或兌換過程中的任何欺詐或違法行爲負責。

 

持卡人須依法合規使用該卡,並承擔相應責任。

 

如就使用禮品卡發生任何爭議,香港麗晶酒店保留最終決定權。